在現階段,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:
(l)國度所有住宅;
(2)休息群眾個人所有住宅;
(3)公民私人所有住宅;
(4)其他經濟組織(如中外合資企業等)所有住宅。非住宅類房屋次要是全民所有制(國度房產)和個人所有制的房產,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大批的。
房子你是擁有所有權,不會過時,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。在我國分為國有土地和個人土地,我們團體只有擁有使用權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,商業用地是40年,工業和其他是50年,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獲得土地開端算起。
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辦法:
1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請求書,除依據社會公共利益需求收回的,該當予以同意。取得同意續期的,重新簽署土地有償使用合同,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。這樣,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。當然,變成危房強迫撤除的除外。
2、土地使用者未請求續期的,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度無償收回。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逝。
3、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請求,依據法律規則沒有同意續期的(即依據社會公共利益需求收回的),土地使用權國度無償收回,但關于地上房產,依據收回時的剩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。
小產權房,只有局部產權(比方只有使用權而無獎勵的權益)或無產權(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筑),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證。它并不真正構成嚴厲法律意義上的產權。城市土地70年產權到期后怎樣辦?
以前土地買賣是要刑法伺候的,遇到變革開放,我們學香港,英國皇家的土地處置方法:使用權轉讓,所有權不轉讓,并將租賃期定為70年。可是70年租賃期到期后,產權如何銜接?續約補地價如何停止?變革如何持續?中國的變革如今兩只鞋,一只曾經脫上去了,一只鞋還懸著。這是漸進變革帶來的必定后果,只能漸漸來。